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资金、见义勇为基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