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基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