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奖励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