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