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