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生态规划编制与实施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