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