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六十六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受理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