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发挥大数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测、保护、服务、预测等作用,提升政府环保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