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发挥大数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测、保护、服务、预测等作用,提升政府环保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