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第五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的投入,支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引进和发展机制,加强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