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经济促进第四十条有效沿海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海洋综合管理改革,推进生态海洋经济发展。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技术、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利用和海洋旅游等海洋新兴产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