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经济促进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生态旅游资源,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推进生态旅游与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