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生态旅游资源,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推进生态旅游与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