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