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经济促进第二十九条有效发展生态经济,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加快绿色转型,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建立体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