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及野生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控和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