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信息沟通,建立水污染、大气污染等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