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