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