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主体和投入途径多元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