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主体和投入途径多元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