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国家有关政策优惠。

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与技术转让项目密切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收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