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