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资金、用地等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