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安排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