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