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