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利用外资和国际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让平台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