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利用外资和国际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让平台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