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九条已废止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