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公民享有本条例赋予的权益,同时负有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义务。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