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