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已废止鼓励单位和公民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批评、投诉。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