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已废止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文明形象。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