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营造文明养成教育氛围,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二)加强学生孝亲尊师、礼仪礼节、心理健康和文明行为养成等教育;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禁止侮辱、谩骂、体罚学生;

(四)完善校园文化设施,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建设美丽校园;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止校园欺凌,建设安全校园。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