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交通、市政、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广告宣传等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