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宣传、倡导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礼仪,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按规定刊播爱党爱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教育等公益广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公交车、长途客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设置公益广告总量占比不低于规定标准,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