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