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依法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