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受理举报、投诉,并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