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团结友善、敬老爱幼,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行业守则等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