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播发、转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等灾害现场血腥画面或者伤害公民情感的照片、视频,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