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结果应当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