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按照“四减四增”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