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监管、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