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章 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和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信息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地理空间信息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