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空间地理信息的监测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地理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提高地下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地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的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地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