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合同认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及当事人约定保密的技术合同,应当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