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鼓励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