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第十四条有效技术交易的让与方应当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其所提供技术的真实性;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