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和专业范围的限制。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和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以及向境外出口技术或者向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