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指导和规范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台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以业务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要素、内容和形式建立、登记统计台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