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全省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质量监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