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