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